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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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公积金贷款新政已于6月1日落地,多项新政为购房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这其中异地公积金贷款最受广大在外地工作的廊坊人的关注, 新政当天就有北京网友遇到了办理方面的问题,多亏了这位网友积极反映,北京公积金在廊坊使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小编这里就为大家大家详解下外地的公积金如何在廊坊使用!
一、廊坊6月1日公积金新政内容提要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3、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廊坊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
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
2、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如遇缴存地公积金不予廊坊出具“缴存证明”盖章情况,也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办理贷款);
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
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的规则
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本次贷款前,无论办理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要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购房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出具家庭名下无房证明的,即视为本次贷款用于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并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购房视为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相应上浮10%。
4、原政策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四、廊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1、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不超过1年租金费用,1年租金费用提取上限为2万元,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和缴款收据,提取额度不超过所付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提供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提取额度为所支付的租金费用支出,但不得超过提取租金上限。
2、2014年11月1日以后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契税、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产权证,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3、职工及直系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直系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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